一、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周五领馆不受理)。
二、短期:一表、一照;长期(90天以上):一表一照。签证申请表须用英文打印填写,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
三、邀请信(注明在荷费用及邀请单位的地址、电话)。
四、可凭护照复印件先挂号申办。
五、派出单位出具出差证明。
六、费用由中方承担,需申请人单位出具经济担保证明,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并注明担保公司的电话、传真号码,还须有公司法人签名。
七、签证表第10项需填写申请人家庭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八、签证表第20项需填写从荷兰出境后前往何国。
九、签证表第25项需填写前往申根国家名称及停留期限。
十、出访时请随身携带英文保险单原件(姓名也需用拼音)。
十一、周五领馆不受理签证申请。
十二、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
十三、过境签证须提供第三国邀请信复印件或签证,并提供联程机票,签证最长发给五天的过境签证。
十四、凡申办荷兰“长期签证”(90天以上)均需要提供出生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且必须经市外办认证)。如是学习的,需提供“学历”公证。
十五、护照有效期均需有9个月以上。
十六、发给相应有效期、停留期不等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签证。
十七、签证发放一般于出访时间前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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