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带进文物,数量不受限制,海关准予进口。如需要复带出境的,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内容包括品名、数量、年代、规格、质地、款式等,必要时要提供照片,经海关核查无讹后,登记备核。复带文物出境时,海关凭入境时的申报登记核放。 携带、邮寄、托运个人家存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海关凭证明文件核查文物上钤盖的鉴定标志放行。 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铃盖的鉴定标识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并于3个月内(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个月)由当事处理。 携运、邮寄文物出口,不向海关申报,不论是否藏匿,海关都将依法处理。 来源:中外运速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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