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对外贸易法》。新的外贸法将从今年7月1号起施行,它在外贸经营者的范围上作了重大修改,大大降低了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后,可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这意味着7月1号以后,普通百姓将可以个人身份,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记者张桦:今天人大审议通过了外贸法的修订案,这是对十年前制定的外贸法进行的一次重大修改。这次的外贸法修订案除了根据入世以后的新要求对外贸调查、外贸救济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对外贸经营资格的进一步扩大,其中包括赋予自然人外贸经营资格。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愿意参加到贸易这个行业里来,我们也要给他开方便之门。根据2004年版的外贸法,今后个人和法人、其它组织一样,都可以依法从事对外贸易。这是中国在25年时间中逐步放开外贸经营体制所迈出的一大步,也可以说是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完全取消。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我们可以讲,人的权利,作为他的一种权利来讲,他从事外贸,这应该是一种当然的权利。但是由于经济发展进程的不同,那么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出于防范外贸风险,出于维护贸易秩序的需要,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赋予了外贸经营权,并且里头要规定一定的资格。
商务部官员认为,个人经营外贸的条件现在已经基本成熟,但新版外贸法并不意味着任何个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从事进出口贸易。事实上,经营外贸仍然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包括到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及到海关和银行完善相关手续等等。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不是任何一个自然人,就没有任何限制了,我带来东西拿到国内就卖。
来源:《经济信息联播》20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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