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日前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情况,发布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该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商事调解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逐年增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局面和日益增多的现实,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也是被最高人民法院首批纳入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及其在全国设立的各分中心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中国贸促会东莞调解中心为例,该中心2019年至2021年受理了353件知识产权案件,其中134件是涉外案件。
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调研显示,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绝大部分是解决知识产权创造者与使用者之间商业利益的平衡问题,而传统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往往耗时长、成本高,官司打到最后往往是双输的局面,企业普遍期待一种高效、友好、一揽子解决争议的纠纷解决方式,帮助其快速实现利益平衡,达到双赢。
在国际上,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结案,相较于诉讼,调解无疑能更好地回应争议当事人友好解决争议的诉求,同时也能更好地弥合文化冲突并化解多边争议。此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使得国际调解成为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争议的可选项。
经过近1年的酝酿,9月29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2021国际调解高峰论坛上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聘任了10名专家担任首批委员,汇聚了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和调解领域的顶尖人才。
在发布会上,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发布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对知识产权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指)定、调解方式、调解费用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的诸多特点。包括当事人自治、信息保密、方式便利、过程友好、经济高效、寻求共同利益等,以当事人为中心,实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调解程序规范公正的平衡统一。
二是首次在调解规则中增加了技术性内容。例如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有关机构对有关技术内容、使用技术的情况、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情况等提供技术支持,进行鉴定、审计、评估、检测或咨询,实现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理念,体现纠纷解决的公平性和说服力。
三是体现了涉外知识产权调解的特点。根据该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选择不同语言种类的服务,而且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国际上与21个争议解决机构建立了多双边联合调解机制,可与这些机构进行联合调解。
四是体现了知识产权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同配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专门规定“调解与其他程序的衔接”一章,以诉调对接、调仲结合的形式,赋予和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保障和解协议能够执行,最大限度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包括提供优质解纷服务、吸纳优秀人才、加强宣传交流等,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