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运地和起运地设有海关机构的;
(2)运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和装备具有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3)转关运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改装、调换、提取、交付,对海关在运输工具和货物上施加的封志包括经海关认可的商业封志不得开启和损坏。
转关运输应办理的手续以及需交验的 单证 :
在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时,申请人应按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下列 单证 :
(一)进口转关
(1)向指运地海关提出转关申请
在指运地报关行录入、打印“进口转关货物联系单”,并加盖申请单位报关章,连同以下 单证 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A.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货运单证;
B.如申请办理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转关运输贷物,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海关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封交申请人带交进境地海关。
(2)向进境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
申请人填报一式三份(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并连同以下单证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A.“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联系单”关封一枚;
B.进口货物提单、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证;
C.如申请办理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转关运输货物,还应交验进口许可证,如属保税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D.海关核发的承载转关运输货物的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监管本;
(3)进境地海关审核(包括查验)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转关手续,并将一联转关申报单封交申请人带交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二)出口转关需办理出口转关运输的货物,在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加填{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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