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指银行依据进口人(买方)的申请,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给出口人(卖方)一个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在经济贸易中,买卖双方由于互不信任,为保证卖方按照合同发货,买方按照运单付款,因此银行作为双方的保证人,通过信用证代替商业信用。
1.首先明确办理信用证时所涉及的单位有买方、卖方、开户行、卖方所在行
2.明确涉及单位之后,买卖双方进行洽谈,将商议结果以合同形式确认下来
3.合同执行的第一步是买方去开户行思念是信用证,以此来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购买产品;
4. 开户行办理好信用证之后,通知卖方银行,卖方银行通知卖方交易对象是有信用的;
5.卖方收到银行通知后就可以发货了,同时将文件,即货物所有权交于所在行,审核过后可以得到付款
6. 卖方所在行将文件转给开户行,由其向买方收货款,再把文件给卖方,收到的货款转到卖方所在行
7.到此,双方的买卖流程完成。
信用证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信用证类型:
1. 开证行所负责任
(1) 不可撤销信用证,即开证行不能在当事人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更改内容;
(2) 可撤销信用证,即在信用证上有“可撤销”字样时,开证行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
2. 付款时间划分
(1) 即期信用证,即开证行、付款行收到合格的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
(2) 远期信用证,即开证行、付款行收到合作单据后在规定时间付款;
(3) 假远期信用证,即付款行贴现,开证人承担利息;
3. 作用划分
(1) 循环信用证,即在规定的次数和总额的范围内,信用证被使用后可以恢复到原来的金额;
(2) 对开信用证,即只为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的,金额相等的信用证;
(3) 背对背信用证,即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另开相似的新信用证,此方式要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开;
(4) 预支信用证,即开证行允许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全部或一部分货款,开证行保证偿还这并承担利息;
(5) 备用信用证,即开证行保证申请人没付款时,受益人通过违约证明可以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信用证是保证买卖双方利益的一种结算方式,内容包括了信用证本身的有效期和性质,并根据合同对货物、运输、单据及双方的责任有了明确规定,减少了交易风险,使双方利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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