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海运提单是物权所有的凭证。有海运提单在手,无单放货的风险就会相对较低。
但随着国际集装箱运输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提单晚于货物抵达,尤其是近洋航线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
电放提单应运而生,它具有快捷、简便、节约费用等优势,因而在国际贸易活动的实际业务中被广泛采用。但它有优势也有风险。
电放与传统的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不同,电放就是货物装船出运后,客人要求并出具保函,承运人在不签发正本提单或者收回已经签发的全部正本提单的前提下,以电子邮件、传真或者电报等方式通知其在目的港代理,将运输的货物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在电放方式下,承运人不签发正本提单,但一般会出具提单副本或提单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电放前必须征得客户的书面申请的保函!这是日后出现问题核查的根据以及船公司免责的证明。
在未签出正本提单或全套提单交回后,发货人向船东(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货代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保函后,由船东(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货代公司)以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哪票货物(提单号码)需要做电放而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提货。
1、提高通关速度
既然是电放提单,那速度自然要比邮寄的快。一般不会耽误货物及时清关,可以避免货物的积压、堆港等情况的发生,降低了港口及仓储的费用,继而降低了收发货人的运输成本。
2、避免单据遗失
现在海运提单基本都是三正,邮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丢失或者缺损的情况,而电放提单却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利于收货人快速提货。
1、风险
电放提单具有快捷、简便、节约费用等优势,但要注意的是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也为收货人诈货提供了可能。如果发货人使用的是先电放后付款的方式,很有可能会出现被收货人拒付货款的情况。所以正确使用电放提单很重要,不然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收货人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小。但由于在“电放”情况下,承运人将接受托运人(发货人)的指示来确定收货人(记名提单除外),并且在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收货人的名称可能被改变。另外,“电放”情况下,收货人同样不能取得提单,当出现纠纷时,也会因拿不出提单而可能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2、防范
1)发货人应慎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选择地申请电放。
2)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如果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港,而收货人又要先提货的话,可以通过银行担保提货的方式进行。在实际业务中将电放提单和电汇(T/T)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将风险降到最低。
3)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采用CIF、CRF条件成交,由出口商安排租船订舱。
4)在采用货代提单的情况下,出口方若要做电放,应该尽量选择国内声誉好、实力强且操作规范的大公司做代理。
5) 出于货权考虑,建议发货人在收全货款前尽量不选择做电放。
6) 收货人也需多对发货人考量,避免出现货款已付而拒做电放的情况。
不是所有国家都能接受电放的。比如南美的国家如古巴,委内瑞拉,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等都是要求正本,有些还需要提供CO/FORM F等证书。
另外,指示提单或者空白提单是没有办法做电放的。
具体是否能支持电放提单,建议操作之前和收货人/货代确认沟通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耽误进出口的速度。
1、电放提单
概念不再赘述,电放提单表面会显示电放的字样 :TELEX RELEASED 或者 B/L SURRENDED。
2、电放保函
电放之前托运人需要给承运人提交一份电放保函:大致的内容就是写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码项下的货物应托运人要求将提单做电放,尤其要写明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和实际的收货人一致,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申托运人承担等等。
3、提单的COPY件
一般是针对于正本提单的提单扫描件,不具有提货效力,只是给客户的发货证明。等真正电放后,再将电放提单的COPY件传给客户,客户才能凭借COPY件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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