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记载凭指示交货的提单。根据是否记载指示之人名称,可分为记名指示提单与不记名指示提单。前者记载了指示人的名称,应当由该人作出提单的第一手背书;而后者仅仅记载凭指示交货,指示之人应为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应当由托运人作出第一手背书。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银行指示”。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收货人指示”。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发货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收货人指示提单也应当慎用,原因有二:
1、收货人指示提单作用类似于记名提单,存在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直接提货的风险;
2、在L/C和DP结算方式下,如果收货人拒绝付款赎单、原买家拒绝配合,则退运存在问题。
指示提单背书交付后产生两个效力,对内,除非另有约定,背书人(提单出让人)背书交付提单的行为是转让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对承运人的提单项下货损索赔权)的初步证据;对外,承运人此后只需也只能向提单受让人履行提单项下的合同义务并承担义务不履行的责任包括货损赔偿责任,而不再向提单出让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记名提单:收货人是具体的公司名称,
指示提单:收货人是TO ORDER,一般情况下,指示提单是要收货人背书后才能提货的。
具体用哪种提单,按照你们自身的要求。但是到美线国家的货,提单必须是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是在收货人处写 TO ORDER 或TO ORDER xxx BANK 之类凭指示的提单 利于货物所有权的转让 实务中用的多。
记名提单只能是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故银行不愿接受这种提单作为议付证件,因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极少使用。
指示提单在提单收获栏内要填写“凭指定”,“凭发货人指定”,可以能过背书转让给他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使用较为普遍。
其实对于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的区别主要概括一下便是是否有明确的收货人的区别,记名提单在提单上已经明确了收货人是谁,船长不能向其他任何人提供货物。但是在指示提单上并不会写明具体的收货人是谁,当船舶到港后是需要根据指示来明确到底收货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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