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办理ATA单证册的报关手续时,海关需要在相应的凭证和存根上同时签注,然后将凭证撕下留存。存根会保留在ATA单证册内,并退还持证人。这其中的所有签注内容都将被认作是正确的。如果事后发现有错误、不规范、不清楚的地方,除非持证人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海关的问题,否则一切责任由持证人承担。因此持证人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从办理出口手续开始就要认真检查海关在存根上对货物项号、相关期限,海关关别、地点、日期、关员签字、盖章等项签注内容是否正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后引起争议和索赔,也才能使ATA单证册在商会顺利核销。
只有海关有权利在ATA单证册存根上进行签注,而且海关对自己签注内容的修改会盖章给予确认。因此存根上的内容如能确认是海关的修改,则不会影响ATA单证册在商会的核销,否则的话需要进行核实而暂时不能核销。
对于ATA单证册项下货物没有在暂准进口国/地区(或过境国/地区)海关规定的“货物复出口向海关申报的最后日期”前复出口,而是在该期限后才办理了复出口手续的情况,很多持证人认为只要ATA单证册获得了复出口的签注,就意味着海关对该超期行为已经给予了认可,否则海关应该不会让货物复出口。但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原因在于ATA单证册制度由于有国际连保系统作为后盾,对持证人的超期违规行为,海关并不需要让货物长期滞留直至处罚完毕后再给办理复出口手续,而是可以在事后通过国际连保系统再对持证人进行处罚,这样可以避免影响持证人的行程,也会提高通关的效率。因此对于超期复出口的情况,即使ATA单证册获得了海关的复出口签注也不能在商会正常核销。
如果ATA单证册出口和复进口存根在中国海关获得了正常签注,而ATA单证册内其它所有的存根原件未被海关签注,且与存根相对应的所有凭证原件(须与申请时数量完全吻合)也均未使用并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的话,持证人可以在商会办理核销手续。
如果ATA单证册内所有存根原件均未被海关签注,且与存根相对应的所有凭证原件(须与申请时数量完全吻合)均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的话,持证人可以向签证商会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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