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指导申请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货物总清单;
2、 总清单使用了规定格式的续页;且每页正确标明了续页号码;
3、 货物总清单中的数字是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的;
4、 货物总清单的项号连续完整,每一项货物对应一个项号(相同且同价值的货物可以合并使用同一个项号);
5、 货物品名的描述是中英文对照填写,详细描述了产品的识别特征,如商标、型号、序列号或工厂索引号、颜色、尺寸、材质等;
6、 货物数量和计量的单位已按要求填写,如:PC/SET/PAIR ;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数量为所有货物的总件数;
7、 重量或体积一栏已选其中之一填写,并已注明计量的单位;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重量或体积为所有件数的总重量或总体积;
8、 每一个项号下的货物价值应为货物真实的商业价值,对明显有违常识的货物价值申报,应要求申请人核对是否有错报、漏报的情况,或提交证明货物价值真实性的资料。同时提醒申请人虚假申报货物价值可能引发被查封、罚没、罚款等海关处罚,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货币单位以人民币计,如遇用其它币种计价的情况,需要在此项货物描述的首行价值列显示人民币金额,在此项货物描述的第二行价值列显示其他货币的金额,并注意人民币金额与其他货币金额应价值相符。同一个项号下的货物在一件以上时,其价值是货物单价的总和;
9、 每项货物的原产国用国别代码注明,具体以清单中国别代码(CODE)页为准;
10、 货物总清单最后一项下已画结束线,最后一项货物与结束线之间没有留空行,结束线下已对所有货物的件数、重量(或体积)、价值进行总计(如果包含几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如件、套、付),应按照类别分别总计),并对货物的总价值用英文进行描述(SAY:TOTAL VALUE IN RMB IS……);
11、 消耗品、宣传品及不准备复进口的物品不能计入货物总清单内,需另外填写消耗品清单;
12、 货物总清单需加签章以证实其有效性:当公司、单位等机构为申请人时,须加盖公章或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时须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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