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证来付款,首先需要进出口双方在合同当中约定好。在合同中明确了付款方式后,进口方需要到自己的开户行去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上的内容是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好的,基本没有什么异议。货物名称,单价,金额,船期、起运港到货港等细节,均体现在信用证当中。信用证由开证行开出后,发送给出口方所在的银行。
出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后,会通知出口方。出口方按照信用证约定的细节组织生产、备货,装船。等把这些事都办完之后,出口方会拿到提货单,以及其它的信用证要求的装货单据。
出口方带着信用证上要求的单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银行交单议付,由交单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将单据寄往开证行,索要货款。如果其中还有偿付行,则出口交单行向偿付行要钱就行了。
进口方所在的银行在收到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期间内,把资金付给交单行即可。要是这中间已经有偿付行先行给了钱,则开证行把资金汇给偿付行。
当然,开证行在付款的时候,是要先跟进口方要钱的,或者之前已有保证金,总之,开证行和进口方的账也要一起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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