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需向工商注册登记海关申请备案。
(1)美容化妆品
(2)口腔类化妆品
(3)香水类化妆品
(4)发用化妆品
(5)肤用化妆品
(6)特殊用途化妆品
(7)其他化妆品
(1)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复印件并交验证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4)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关的,应当提供自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并交验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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