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 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 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
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旅游宾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4、进料加工出口成品中进口料件价值占成品总值小于20%的;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 11、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
(二)易货贸易(代码0130) 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下同),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包括: 1、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代码0214)。 2、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指特定企业以来料加工形式进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4、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指来料加工项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不扣除投资额),包括作价及不作价设备。 2、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个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4、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加工贸易项下对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作价或不作价设备。该类设备不论是否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复出,凡发生退运出境情况的,均按加工设备退运0466填报,备案号一栏按原设备进口时D类手册填报。
(五)补偿贸易(代码0513) 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六)进料加工贸易1、进料对口合同(代码0615):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汇的对口合同、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信用证的对口合同。2、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指特定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代码0644):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5、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6、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 不包括进料加工的退换料件。7、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指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料件。8、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9、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744):指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10、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11、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 086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12、进料成品退运,(代码4600):指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七)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八)保税工厂(代码1215) 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
(九)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十)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或转口货物。
(十一)修理物品(代码1300) 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十二)出料加工(代码1427) 指我境内企业将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 贸易形式。
(十三)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 指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四)租赁贸易(代码1523) 指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五)寄售代销(代码1616)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将货款交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十六)免税品(代码1741) 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或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十七)外汇商品(代码1831) 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十八)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 指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外的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
(十九)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指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的加工贸易设备(0420)。
(二十)三资进料加工(代码2215) 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及加工出口的产口。
(二十一)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 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二十二)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群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及复运出入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4、国内广告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陈列外国产品进行广告宣传而进口需复运出口 的货物。 5、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三)进出境展览品(代码2700) 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二十四)陈列样品(代码2939) 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五)货样广告品A(代码3010) 指经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二十六)货样广告品B(代码3039) 指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以及国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样广告品。包括寄售代销贸易中,外商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但不包括暂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二十七)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 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二十八)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 指除已列明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国外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贸易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其他免费提供进口的货物。包括: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十九)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在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的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不包括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及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工程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运加境内的货物。 (三十)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
(三十五)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 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代表处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三十六)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 指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三十七)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或者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 (三十八)退运货物(代码4561) 指因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出境的货物,包括外商投资设备退运、租赁货物退运、承包工程返运回国的原从国内运出设备。 (三十九)后续补税(代码9700) 指各种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稽查库存余料后续补税,征免性质为101,征免规定为照章。该种报关单预录入后不用发送,交还货主送海关审核后,审单中心根据现场海关传真用特殊通道审单处理。
(四十)其他贸易(代码9739) 包括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人节约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四十一)租赁征税(代码9800) 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的租金。 (四十二)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 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国际文体活动留赠、放弃的特批进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码9900) 指除各种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包括: 1、转运或通运货物; 2、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3、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公务或自用物品; 4、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5、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礼品; 6、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党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7、随料件进口再复出口的货物(如铁架、铝芯、卷筒等)单独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其它贸易,在备注栏注明“随进口物品复出”,总值一栏填报本次货物复出或复进的价值。随成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如煤气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报。 8、除加工贸易以外的退换进出口货物。 (四十四)无偿军援(代码3611)
(四十五)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直接军事装备(有经营权)
(四十六)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直接军事装备(无经营权)
(四十七)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四十八)低值辅料(代码0815):用于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 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 0110 101一般征税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418国产化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易货贸易 0130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413残疾人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加工 0214 502来料加工 999例外减免 来料以产顶进 0243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9例外减免 来料料件内销 0245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深加工 025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余料结转 0258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料件退换 0300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成品内销 0345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1科教用品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501加工设备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贸易设备0420 101一般征税501加工设备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内销 0446 101一般征税 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403技术改造406重大项目412基础设施413残疾人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606海上石油608陆地石油609贷款789鼓励项目799自有资金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加工设备结转0456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补偿贸易 0513 502来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对口 0615 503进料加工999例外减免 进料以产顶进 0642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9例外减免 进料料件内销 0644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07保税区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进料深加工 0654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进料余料结转 0657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进料料件退换 0700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二、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逻辑对应关系表 监管方式 对应征免性质 一般贸易 0110 101一般征税 299其他法定301特定区域399其他地区413残疾人601中外合资602中外合作603外资企业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易货贸易 0130 101一般征税301特定区域399其他地区898国批减免998内部暂定999例外减免 来料加工 0214 502来料加工 来料以产顶进 0243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料件内销 024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深加工 025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余料结转 0258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料件复出 0265 299其他法定 来料料件退换 0300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来料成品内销 0345 无对应征免性质(自动跳过)
征免性质与征减免方式对应关系表 征免性质 对应征减免方式 101一般征税 1照章4特案6保金7保函 201无偿援助 3全免6保金7保函 299其他法定 1照章2减半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301特定区域 1照章2减半(只对海南特区)4特案6保金7保函 307保税区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399其他地区 3全免6保金7保函 401科教用品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403技术改造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406重大项目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412基础设施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413残疾人 3全免6保金7保函 417远洋渔业 3全免6保金7保函 418国产化 1照章4特案6保金7保函 501加工设备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502来料加工 3全免6保金 503进料加工 1照章3全免5随征免性质6保金 506边境小额 1照章2减半4特案6保金7保函 601中外合资 1照章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602中外合作 1照章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603外资企业 1照章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606海上石油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608陆地石油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609贷款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789鼓励项目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799自有资金 1照章3全免6保金7保函 801救灾捐赠 3全免6保金7保函 898国批减免 1照章2减半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998内部暂定 3全免4特案6保金7保函 999例外减免 1照章2减半3全免4特案5随征免性质6保金7保函/font>
征税比例/汇结方式 征税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此类货物必须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运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装货港/指运港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批准文号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目前不必填报,今后将与外管局协商后制定填报管理规定。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保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全部字头和号码。
件数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另文发布)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随附单据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如某项商品提示需要两种同类型、但发证机关级别不同的监管证件,录入实际进货时企业提供的、已在海关备案的监管证件代码。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用途/生产厂家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0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3三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4企业进口的设备、办公用品、05加工企业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和出口成品06借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到期归还07征收保证金的进出口货物08境外客商免费提供进口或国内客商免费提供出口的货物09外商作价提供进口货物10货样、广告品11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它进出口货物13“以产顶进”。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标记唛码及备注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3.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 “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2.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单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征免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录入员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填制日期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单位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海关审单批注栏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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