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20年全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魁文表示,在疫情的影响下,跨境电商作为新业态,实现了飞速发展。
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作为新兴贸易业态,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进出口贸易额出现了不降反升的迹象,成为稳外贸的一个重要力量。
李魁文还介绍了中国海关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有序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的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二是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试点,我们增设了“9710”“9810”贸易方式,现已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将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成果从B2C推广到B2B领域,并配套便利通关措施。试点企业可适用“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便利退货”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三是拓展畅通跨境电商物流通道。受疫情影响,去年国际航班大面积停航减班,传统运力骤减,海关总署及时出台支持中欧班列发展十条措施,支持利用中欧班列运力开展跨境电商、邮件等运输业务。疫情期间,海关支持邮政部门开通进出境临时邮路,累计开通临时出境口岸15个、临时进境口岸13个,积极疏运进出境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是全力保障“双11”等跨境电商业务高峰商品有序通关。2020年,跨境电商增长迅猛,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达24.5亿票,同比增加了63.3%。2020年“双11”期间,全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共处理进出口清单5227万票,较上年增加25.5%;处理清单峰值达3407票/秒,增长了113.2%,各项指标均创新高。
五是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为全面反映跨境电商整体进出口情况,海关总署充分借鉴我国《电子商务法》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对跨境电商的定义,探索建立了跨境电商统计体系。据海关初步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聚焦新业态的发展和企业关切,持续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管和统计制度,不断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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