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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正确适用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原则

时间:2021-09-30人气: 作者:

当前,信息技术创新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不断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十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在OPPO与西斯威尔公司(Sisvel)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这一涉及全球市场的垄断案件中,积极探索和加强涉外案件司法管辖和域外法律适用的主动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是全球性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其共同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西斯威尔香港有限公司拥有无线通信领域相关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协商中违反了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原则,实施了收取不公平高价许可费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就相同专利在不同国家提起诉讼,给 OPPO公司、OPPO深圳分公司的经营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西斯威尔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西斯威尔方已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由英国法院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西斯威尔方的管辖权异议。西斯威尔方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鉴于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特殊性,结合西斯威尔国际有限公司已在其他国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对OPPO公司等参与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造成直接、实质、显著的排除与限制竞争效果,OPPO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可以作为本案侵权结果发生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本案涉及与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纠纷管辖问题。案件既涉及双方主体在全球不同司法辖区平行的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对我国法院管辖垄断纠纷的影响,又涉及垄断纠纷的相关案件事实发生在国外应否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问题。本案裁定以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的域外适用原则为依据,对垄断纠纷的域外管辖问题进行了探索,明确了涉国际标准必要专利垄断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则,对人民法院依法积极行使对涉外反垄断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典型意义和促进作用。”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

最终,最高院认定,西斯威尔公司、西斯威尔香港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至此,OPPO与Sisvel结束长达两年的专利纠纷,达成了许可协议。直至双方宣布和解,Sisvel在与OPPO的诉讼中未尝一胜。

记者了解到,200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各类垄断民事案件共计897件,审结844件,年结案量从2008年的6件上升到2020年的107件,12年间增幅达到16.8倍。涉及行业和领域广泛,近年来互联网领域垄断纠纷案件频繁出现。

强化反垄断在新时期新阶段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我们在审理涉数字经济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更加注重创新导向、权利导向、效率导向、诚信导向,在促进自由竞争的同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对已经受理的垄断案件,适时作出裁判,通过案件裁判明确红线底线,引导督促企业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加强对于垄断案件裁判规则和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增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适用的一致性,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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