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内容,也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2022年1月1日,RCEP将正式生效。RCEP成员国GDP占全球GDP总量的30.5%,超过欧盟的17.9%。并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等数据都表明,RCEP在全球的地位都在不断攀升。所以,未来RCEP成员国区域内的贸易、投资、对外合作都将显著提升,RCEP区域内的一体化程度、区域间相互依赖性都将不断增强。
纵观全球,在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FTA网络作用日益凸显。21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签署的自贸协定数量上升迅速。2008年后这一数量出现萎缩态势。然而2021年数据显示,现累计生效的FTA数量达到572个。预计,随着全球化向区域化转变、全球生产从离岸生产向近岸生产的格局变化,未来全球范围内自贸协定数量还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全球FTA网络的中心与枢纽日益显现。从全球自贸协定网络来看,欧洲、北美、东亚,甚至非洲的FTA网络都较为密集。在这其中,例如欧盟、脱欧后的英国以及东亚范围内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一些核心国家签署的自贸协定数量都较为可观,被称为“枢纽”。
FTA已成为中国越来越重要的国际大循环。从出口方面来看,现阶段对FTA伙伴国的出口已经占我国总出口额的39.48%,相比2018年的22.14%提升近17%。从进口方面来看,我国从FTA伙伴国的进口额占总进口额的41.42%,高于2018年的31.53%。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与一些伙伴国的贸易本身就呈迅速增长趋势;另一方面,与我国签署FTA的伙伴国数目增加,例如日本加入我国FTA网络。未来我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FTA的签署,推进建设中日韩自贸区、加入CPTPP,并且与更多“一带一路”国家签署自贸协定,我国的朋友圈范围将越来越大,与RCEP成员国间的贸易也将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国际大循环。
在新时代,帮助企业提升自贸协定的利用能力,助力我国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经贸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首先,从成本及收益角度分析,提升企业认知。针对FTA利用率相对不足的问题,应分别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探讨FTA将为企业带来怎样的好处,以及企业将为此付出多少成本。一方面,企业对FTA带来的收益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关部门在推动FTA实施过程中应告诉企业将获得的相关政策优惠,例如税收优惠、贸易便利化、潜在市场开放、投资跳板、规避贸易摩擦等。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尽可能降低企业利用FTA的成本,包括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时间成本以及相关的管理成本。
其次,FTA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六个方面:FTA服务的便利性,进一步推广自动化、无纸化;FTA服务的专业性,加大FTA专业人才的培养;FTA服务的精准性,将原产地规则融入企业的价值链;FTA服务的普惠性,重点提升中小企业利用FTA的能力;FTA服务的互动性,吸引企业参与贸易规则谈判和设计;FTA服务的合规性,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再次,全面提升企业对FTA的使用能力。从CPTPP及RCEP的定义来看,自贸协定的签署呈现出更加全面、更加综合的趋势。在此背景下,企业应提升FTA使用能力。第一,从被动利用到主动利用,主动利用FTA相关规则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第二,从静态利用到动态利用,RCEP、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期限较长,在具体实施时应进行动态对比;第三,从关税利用到非关税利用。新一代自贸协定的关注重点在于非关税规则,应进一步加强企业对于包括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在内新兴贸易规则的理解和利用;第四,从产品利用到产业链利用。应加强FTA对上下游产业链影响的关注,从产业链视角考察FTA的利用程度;最后,从双边的两国利用到“第三国”利用,枢纽国可以利用FTA进一步放大国际化网络。
最后,从协定文本角度来看,FTA利用应从关税优惠到全面利用。在货物贸易方面,应重点关注关税减让,对比关税减让条款,找到最优路径。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应重点关注原产地累积规则、企业自主声明与背对背原产地证书机制。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方面,应重点关注货物放行时间、预裁定、经认证经营者,帮助企业提升通关便利性。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方面,应重点跟踪各成员国的标准及技术法规,以达到其产品质量标准。在贸易救济方面,应重点关注“双反一保”规定、反倾销“禁止归零”条款,降低企业风险。在服务贸易方面,应重点关注市场移动、自然人临时移动,便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签证便利、入境居留。在投资方面,应重点关注市场准入及“棘轮条款”,关注“走出去”是否有更开放的空间。在知识产权方面,应重点关注知识产权保护,以推动高科技企业发展、促进国际创新合作。在电子商务方面,应重点关注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无纸化贸易、个人信息保护、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了解各成员国数据流动的规则将更加有利于我国跨境电商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作者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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