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IP联名行列,希望通过组合拳方式为产品赋能,但也要重视其中的合规风险。”在日前举办的品牌联名的风险合规问题研讨活动上,康云知识产权公司综合部主任程远表示,品牌联名涉及两个品牌的包装、宣传、内容等各个使用场景,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的碰撞与摩擦。
程远举例说,2020年8月,森马服饰陆续推出与少林功夫系列联名的产品。2020年9月,中国嵩山少林寺发布声明,称森马在各平台在售的“Semir国潮跨界合作—国潮少林功夫森马”系列服装,未经授权将“少林功夫”用于服装标签及商品名称,已侵犯少林寺知识产权。随后,森马服饰方面回应称,得知此事后很惊讶,森马是通过少林寺所属单位的合作公司获得授权的。
据了解,从1997年起,嵩山少林寺至今一共申请注册600多个商标,包括“南少林”“东少林”“西少林”“北少林”在内,全部注册成功。我国《商标法》并未规定“少林”为禁止注册商标。但“少林”一词因与“少林寺”接近,且“少林寺”是我国著名佛教寺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历史地位,在社会大众心中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标志。
程远表示,在本案中,嵩山少林寺是“少林功夫”商标专用权人,但森马服饰是否侵权还要看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少林寺下属单位合作公司之间是否有关于“少林功夫”如何使用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不允许下属单位的合作公司与他人联名使用该商标,那么在森马公司知道这一约定后,就需要停止使用该商标,对于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与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联名协议以协商或诉讼解决。该事件也提醒企业,对于联名商标的使用,一定要先确认商标授权一方是否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选择推出联名产品,必然是看中了双方声誉联合带来的市场价值。出现在联名产品上的商标、图案等标识包含相关权利人的声誉,具有质量保证功能。但如果一方出现质量或声誉问题,那么合作方的商业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例如韩国一家沐浴露产品曾经与牛奶厂商进行联名,后沐浴露方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另一方牛奶的销量大幅下降。”程远建议,打算联名合作的企业,在合同中加入“声誉保证”条款,约束联名相对方在某个特定阶段里的产品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使其社会评价被降低的行为,合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从而避免联名一方出现危机时,连累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不良后果。
同时,依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联名双方须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商标在联名使用过程中的细节,如商标使用方式、使用色彩等限定条件,避免一时兴起造成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得不偿失。”程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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