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了解,信用证是银行信誉,而不是商业信誉!
银行以自己的信誉保证,一旦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构成相符交单,开证行就必须履行第一付款人责任!理论上来说,无论开证人是否赎单,一旦相符交单,银行必须付钱,但是在实务中,并不是如此,一般来说开证行会直接要求开证人付款,开证行才会付款给受益人,这样似乎又成了商业信誉,其实不然!
开证行是第一付款人这个角色是无法改变的,因此为了让自己的风险降低,一般来说申请人如果想要申请信用证,会被要求如下处理:
1.全额缴纳货款,这种是一般第一次开立,或者没有信誉记录甚至不良记录,银行会要求开证人缴纳全款,到时候单证相符,保证有款可以付出。
2.部分货款作为保证金,这种是面对信誉稍好,有业务往来,甚至在本行就有大量的资金流动的客户,这种客户需要长期从此行办理业务,稍微一点保证金足以保证到时候有款可付。也必须授信,让自己更安全。
3.授信,例如国内会要求有贷款卡,这是最高级的客户,有极高的信誉,有很强的实力,这种客户你就更不需要担心了。
从上可以看出,信用证的机制还是比较完善的,只要你保证单证相符,基本上可以确定能拿到货款的。
很多人经常说,万一银行跟客户勾结,咋办,这是阴谋论!到现在为止还没出现过,因为如果出现,国际商会是一定会发布通知,那么这家银行就会进入黑名单,基本上无法开展国际间的业务了。
此外,为了保证银行运行顺利得当,国际商会还发布了运行规则,并不断完善。
很多人都说,信用证复杂啊,麻烦啊,看着就头疼,咱就是做进出口的,这点英语不是小菜一碟啊,无非就是小写变成了大写,多了几句银行的套话,多了几个缩写而已,细心一点,咱都没问题,做上三两个信用证,好好总结一下你也能成为高手!
信用证的运行最新规则就是UCP600,然后配套以ISBP681(现已经更新为ISBP745)加上国际商会的相关指导性文件,答疑性文件,案例性文件。
信用证开立时,一般会注明按照UCP最新版本开立,这就意味着这份信用证受到UCP600的约束,意味着受益人得到了UCP的保障,只要相符交单就可以拿到付款。
估计很多人从网上看到一些文章,说这个银行耍赖,那个银行赖账,就被吓破了胆,实际上每年的信用证不计其数,顺利的都不出来说,不顺利的就那么几个,你就不敢做了,前段时间马士基的船爆了,是不是你不敢租船订舱了?
有了完整的运行规则约束银行,银行又采取了足够的措施约束开证人,所以信用证还是很安全的。
信用证的风险有哪些呢,为了让你更清楚的了解信用证的安全性,我写出其风险,大家对照着看:
1.交单不符。这个完全是人为的,只要你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做,不符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何尽量相符交单,避免不符点,请看。
如何尽大可能的相符交单!(后续发出,清关注)
2.软条款。这个也很容易审查出来,网上有很多种条款,无非就是受制于别人的条款,例如要求开证人签字之类的条款,通过细致审查完全可以避免掉。
3.银行倒闭。这个更少见了,就算是大经济危机下,也是个别的银行倒闭。要是真遇到怎么办?
这是个问题,银行可是第一付款人啊,倒闭了就没人付款了啊。
对吗,表面上看起来很对啊,实际上呢?
我们又回到了合同跟信用证的关系上了,合同是根本,信用证只是付款方式,就如同,我们到北京是目的,我们可以走水路,走空运,走火车,走卡车,走牛车,再没有,你爬过去总行吧?
信用证开证行倒闭了,这种付款方式行不通了,我们可以跟客户商量,更换付款方式! 曾经听说过一种说法,说是某些国家开了信用证就不允许更换付款方式,由于银行倒闭的太少,没有碰到过,也就没有验证。
为了预防这一惨案发生,我们还可以对信用证进行保兑,邀请一家有实力的银行进行保兑——保兑行。保兑行跟开证行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第一付款人的责任,估计又有人问,万一保兑行也倒闭了呢?
那么我说,你别做外贸了,你去买彩票吧!
综上所述,信用证还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可以作为谈判的一个筹码处理,而且银行也会帮受益人进行单据的审核,帮受益人进行相关交涉,胆大心细,完全可以驾驭信用证。
[外贸知识网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