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左右,财务人员较少。按照最新的‘试点政策’,公司将约15万新加坡元的资本金结汇后直接划入企业的人民币基本户,用于日常营运周转,不用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提高了业务办理的便捷性,降低了企业综合财务成本。”洛肯锡(宁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该负责人口中的“试点政策”,正是今年1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开展的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试点政策可以基本概括为“9+4+2”组合——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如今,试点政策落地已两月有余。涉及企业的政策好不好,终究是由企业说了算。在《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中,企业无一例外都给出了积极的反馈,试点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试点地区充分发挥政策红利集成效应
今年1月份,外汇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对于为何选择这4个地区开展试点,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查晓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四个区域分处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发展战略清晰、经济结构各具特色、政策诉求相对集中,同时区域范围较小,有利于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较好融合,充分发挥政策红利的集成效应,防控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此次试点政策主要涉及资本项目改革、经常项目便利化,以及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三个方面。其中,资本项目改革有9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外债便利化额度业务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主要是服务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查晓阳透露,截至2022年2月底,已办理试点业务30笔,涉及金额5.8亿美元。此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业务等试点业务正在与有关企业沟通推进过程中。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则包含4项具体措施,包括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试点业务已在4地正式落地,截至2022年2月底,共备案试点银行19家,银行认定优质企业275家;已办理试点业务4108笔、金额14.5亿美元。
试点政策已落地并取得多方面成效
目前,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已经有2个月,洛肯锡(宁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是众多受益企业的一个缩影。
众多受益企业普遍表示,试点政策取消结汇待支付账户试点业务,实现了结汇资金直达账户。一方面,简化业务办理手续,降低了企业账户管理成本,方便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直接通过网银端办理结汇和人民币划转,非常方便,大大提升了企业端支付的时效,节省企业脚底成本,绿色低碳的同时享受汇率合适时点结汇收益。
也有企业认为,业务办理效率得到提升。比如,广东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企业办公地点距离属地外汇局近70公里,单向路程耗时约1.5小时,试点后企业办理超长期限的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无需往返外汇局,可直接就近在银行办理,试点首日,企业在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成功办理超长期限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1笔,金额57.8万美元。
记者从外汇局了解到,试点有效推动外汇收支业务减流程、降成本,优质企业的经常项下资金结算效率提高50%以上。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试点政策实施后,仅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免除了单据打印、复印手续,为该公司节约1元/笔至2元/笔的财务成本、30多分钟/笔的时间成本,同时,有利于企业优化内部人员配置。
试点政策在服务科技创新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企业表示,外债便利化额度业务试点政策拓宽了成长初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途径。
“我们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主要营业收入来源于新材料销售及技术服务等。”设立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上海凯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按照现行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模式,公司并无外债额度可以申请。但是根据试点政策,该公司于近日完成签约金额为500万美元的外债登记。
试点政策中的“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为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境经营发展助力。同时,试点政策赋予银行更多自主权,引导银行优化审核,支持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
还有企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试点业务,实现企业跨境投融资在借款、付息、还本等环节中币种选择的灵活性,满足了企业汇率避险需求,节约了换汇成本。比如宁波敏实汽车零部件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原有境外放款余额2000万美元,于2022年1月底自主选择以人民币收回部分境外放款,减少了汇率波动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 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事实上,除了上述企业可感知的政策效应外,此次试点政策是为了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改革路径,为构建与开放条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积累经验。在这个过程中,风险防控是重中之重——筑牢风险防控体系是前提,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是目标。
查晓阳表示,试点政策的目标之一就是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完善风险监测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适应投融资高水平开放的风险防控机制。
“9+4+2”组合中的“2”即是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外汇局明确,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记者从外汇局了解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试点区域的外汇分局需就上述改革措施制定相应监管细则,强化对试点业务的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指导相关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试点业务。指导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相关试点业务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义务。
在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方面,试点区域的外汇分局应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建立试点业务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资金跨境高频流动、币种错配等风险。根据评估结果和具体情节,对风险较高的银行和企业进行约谈、发放风险提示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同时,针对试点业务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对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利用试点政策开展违法违规行为。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评估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刘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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